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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队伍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7-07浏览次数:

一、 工作原则
1.坚持统一领导,协同配合,重点目标进行重点检查的原则。
2.坚持文明执勤,严格管理,查找问题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。
3.坚持教育为主,惩戒为辅,不断规范队伍提升形象的原则。
4.坚持依法办事,实事求是,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。
 
二、工作任务
1.通过监督检查管理,增强保安员履职尽责能力,提升保安队伍执勤形象,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。
2.通过监督检查管理,保证队伍政令畅通,促使保安员养成雷厉风行,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。
3.通过监督检查管理,查找队伍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,杜绝或减少队伍违法违纪、群众投诉等情况。
4.通过监督检查管理,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保安执勤能力,从而不断提高客户满意率。
 
三、工作方法
由公司监察室统一组织纠察队伍深入保安队伍督导检查,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不断提升队伍执勤形象。
四、工作流程
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监察人员应按照立项、审批、处理、总结的程序进行。
1.立项: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,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。此外,对重大事项的监察,必须由公司监察室所在第一领导进行审批,下属纠察队负责人进行组织实施。
2.实施。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,不得少于2人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采取随时监察、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的方法,同时也可采取定时监察和不定时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在执行监察任务时,监察人员必须着保安纠察服,并佩带相应的保安监察标志,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监察工作。
3.处理。对违反岗位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(如请销假制度)的,监察人员应严格按照《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》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,同时开据《处理通知单》、《整改通知单》(必须有相关当事人签名确认)。
4.总结。对监察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,并根据查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及整改意见,同时做好问题落实的跟踪处理。